摘要:湖北省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的開展將對統籌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推進湖北省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湖北省新型城鎮化發展,實現湖北省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分析湖北省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現狀,總結湖北省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困境,提出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建議。
在湖北省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現狀方面,首先,湖北相關試點城市在省級激勵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特色完善了各自激勵措施。例如武漢市從土地利用、規劃、財政及金融等方面對該市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進行了政策激勵,并隨著工作的推進,對相關激勵措施予以了細化與更新。其次,與廣東等市場經濟發達地區相比,湖北省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改造模式主要以政府收儲為主,其次為原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發模式,市場力量參與開發改造程度較低。再者,根據自然資源部2018年通報數據顯示,湖北省改造后的地塊供應主要以出讓方式為主,占比達90.4%。最后,湖北省及其試點城市先后出臺了系列政策,形成了涉及不同層級機構的政策體系,武漢市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武發〔2013〕15號)、《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暨“三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武發〔2016〕29號)。在總結試點城市相關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5月,原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的通知》(鄂土資函〔2018〕434號),形成了涉及不同層級機構,涵蓋制度政策、指導意見等多個層次的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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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湖北省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困境,主要體現在:一是經濟方面,改造資金短缺、交易成本較高、預期收益過高、利益分配不均等方面造成改造困難;二是制度方面,湖北省部分縣市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滯后,且缺乏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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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湖北省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建議,首先,優化頂層設計,健全再開發的法律制度保障,應完善細化現有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建立并完善城鎮低效用地的認定、監管、處置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其次,明確規劃龍頭作用,確保再開發工作順利進行,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的具體編制上,開展城鎮低效用地調查,做好城鎮低效用地調查建庫工作,為專項規劃的編制提供必要的數據基礎;在強化城市規劃彈性化、協同性、監管機制等方面創新現有的城市規劃管理機制,更好地發揮各項規劃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過程中的龍頭作用。再者,探索合理的融資模式以減輕各方再開發資金壓力,以多樣化的方式獲取再開發資金是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一個重要環節,引入社會資金,降低政府資金壓力,同時強化信貸支持,減輕社會資金壓力。然后,完善收益分配機制,確保多方利益共享,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利益分配應由利益相關者協調進行,研究再開發過程中的土地收益分成差別化政策,合理配置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過程中相關利益群體的收益分配比例,使各方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實現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過程中的“多贏”局面。最后,強化稅收調節作用助推再開發工作開展,減輕流轉環節稅負,提高低效土地的流動性;探索建立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制度,可對參與再開發的市場主體給予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的優惠,以激發市場主體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方面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