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提出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堅持分類保障的總體要求,以“增存掛鉤”為導向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模式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
建設用地批而未供和閑置現象可算得上是土地利用管理的一大“頑疾”。經濟學家馬光遠曾公開表示“中國土地市場形成了一個無法自圓其說的困境:一方面是土地資源稀缺,土地無法滿足居住需求;另一方面,大量供應的土地卻白白閑置。”
自然資源部于2018年4月發布的《關于2017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的公告》顯示,國土督察機構2017年督察新發現閑置住宅用地3148宗,23.8萬畝。今年1月,自然資源部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9年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耕地保護督察的有關情況。其中,督查發現在處置批而未供中存在虛假供地、虛假撤回批準文件等問題的項目1826個、15.4萬畝,發現閑置土地處置不實問題的項目728個、5.41萬畝。
為了加強對閑置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國家先后出臺一系列的規章制度:
2012年6月,國土資源部修訂發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明確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對閑置土地情況嚴重的地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設用地審批、土地供應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設用地、促進閑置土地開發利用的措施。
2018年6月,自然資源部發布組建后第一份文件,即《關于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提出將建設用地增量供應指標與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等存量土地利用狀況相掛鉤。這是“增存掛鉤”機制這一新的提法首次在國家級官方文件中亮相。
2019年7月,修改后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在自然資源部官網全文發布。此次修改的一大亮點是將“增存掛鉤”機制納入《規定》。明確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應當與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數量相掛鉤,對批而未供、閑置土地數量較多和處置不力的地區,減少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相關要求。
2020年6月,《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指標配置方式上,對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配置計劃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激勵政策方面,對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省份,在核算計劃指標基礎上再獎勵10%。監管考核方面,明確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必須符合認定標準,否則不予認定和核算計劃指標。
建立和完善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向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亮劍,旨在破除土地資源無效低效供給,提高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率,以改革舉措深化供給側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