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湖北省全面實施河湖長制取得顯著成效,但立法進程滯后等問題還需完善解決。”
湖北省政協專項民主監督協商會上,省政協委員、湖北永業行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潘世炳說。
他就“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壓緊壓實保護責任”提出若干建議:
●將河湖長制工作和水資源保護利用、抗洪救災、鄉村振興、全域旅游、綠色發展等綜合考慮和研究,建立河湖長制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持續深化“四水同治”。
●加快形成以《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條例》《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等為骨架,單個河湖保護條例為脈絡,多種保護和實施方案為基礎的湖北省河湖保護法規政策體系。
●建立高規格的河湖長制組織協調平臺,協調解決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問題,不斷健全黨政主導、河湖長領責、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社會共治的河湖長制共享共治工作格局。
●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REITs),積極創新水利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河湖建設,繼續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金融信貸等融資工具,加強水生態補償基礎研究,推動建立多元化水生態補償機制,搭建“兩山”價值轉化通道。
●完善河湖預警監測平臺等基礎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湖北省河湖預警監測平臺和聯合執法平臺。建成“天地一體”的河湖監控網絡,推進智慧河湖信息化建設。